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企业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企业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企业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5、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6、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企业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企业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企业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企业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5、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6、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企业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