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校长或教育局反映问题。
老师骂学生是很大的错误,既然为人师表,就要事事起到带头作用,言行举动必须是学生的榜样。这种行为虽然没有触犯中国的法律,但已经触犯教学管理规定和道德经,既然发现老师有骂人的行为。
首先可以适当的向老师表达你们不能接收他的这种说话方式,请求老师在以后的教学中改变,再次,可以通过班主任及其他老师或家长反映,由其他老师劝或家长交谈,最后的,老师还没有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可以由家长向校长或教育局反映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