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购回业务指南
指南
1、客户准入条件
2、业务流程
3、交易流程
投资者从事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2
1、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管理要求(若为机构客户),慎重考虑是否适宜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否则,可能因不当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而产生损失。
2、投资者在从事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前,须了解华龙证券是否具有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业务资格及是否已开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权限。
3、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中,华龙证券既是投资者的交易对手方,又根据投资者的委托办理交易指令申报以及其他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有关的事项,华龙证券未如期申报、虚假申报或错误申报的,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4、若投资者于购回交易日、延期购回日或提前购回日违约未购回或交易履约保障比率低于警戒履约保障比率时,投资者未提前购回且未按约提供履约保障措施的,按照《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客户协议》(以下简称“客户协议”)约定,华龙证券将有权处置违约交易及其相关补充交易的全部标的证券,用于抵偿投资者的应付金额,不足以抵偿的,华龙证券有权继续向投资者追偿。华龙证券处置相关标的证券时,抛售的价格、时机、顺序将不受投资者控制,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初始交易完成后,华龙证券享有标的证券的所有权。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等)由登记结算公司在股权登记日划转至投资者账户,由于除权除息可能导致履约保障比率大幅下降,将可能出现投资者需在除权日前进行补充交易、或者承诺待红股、转增股份到帐后,以该红股或转增股份为标的证券进行补充交易的情形。
6、待购回期内,若投资者有意行使应支付对价的股东或持有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发等),由登记结算公司在股权登记日将该支付对价的行使权划转至投资者账户,由投资者自行决定是否行使该权利。由于除权可能导致履约保障比率大幅下降,将可能出现投资者需在除权日前进行补充交易的情形。
在决定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前,投资者还应充分了解以下风险: 3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指因市场因素导致不确定性的风险。市场因素主要包括利率变化、标的证券的市场价格波动。(一)利率变化风险:待购回期间,若市场利率降低,未购回交易的购回价格不变,则投资者将面临较高成本的风险。(二)证券价格风险:待购回期间,如果标的证券价格持续快速下跌,且短期累计跌幅较大,导致交易的履约保障不足,投资者应提前购回或提供履约保障措施。(三)提前购回风险:若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发生被ST、*ST,吸收合并、要约收购、权证发行、债转股、公司缩股或公司分立、标的证券暂停或终止上市等约定事件;或投资者在申请交易资格、签署《客户协议》或业务往来中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成分,重大隐瞒或遗漏等约定情形时,投资者应按约定提前购回标的证券。但客户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的股东,且交易存续期未满6个月的,不得提前购回,由证券公司与客户进行现金结算。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使用安排及资金流动性;如投资者未按约提前购回,华龙证券有权处置相应的标的证券,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四)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暂停或终止上市:若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暂停或终止上市,投资者可能无法购回标的证券,并可能承受一定经济损失。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指华龙证券作为投资者的交易对手方,可能因破产、标的证券数量不足、专用证券账户或标的证券被司法冻结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回售标的证券的义务。(一)华龙证券未按约定回售证券的风险:购回日,因华龙证券原因导致购回交易或资金、证券划付无法完成的,投资者将遭受交易延期或无法购回标的证券的风险。(二)专用证券账户或标的证券被司法冻结的风险:因华龙证券专用证券账户或标的证券被司法冻结,投资者无法获得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相关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投资者无法到期购回标的证券,投资者可能会遭受交易延期和承担经济损失的风险。(三)华龙证券交易资格终止的风险:待购回期间,华龙证券根据交易所、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其他情况,暂停或终止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资格或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将承受提前购回或场外结算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四)华龙证券有被风险处置或破产的风险:华龙证券被风险处置或破产概率极微,且在正式被风险处置或破产之前会及时通知投资者提前终止交易,但投资者因故未在公司正式破产之前提前购回的,需申报债权参与破产清算,投资者可能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3、政策风险(一)政策变动风险:待购回期间,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存续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二)监管和合规风险:待购回期间,因外部监管或业务协议要求,投资者的资金使用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若投资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违背监管机关或协议要求的,华龙证券可根据约定要求投资者提前购回。
4、其他风险(一)是否具有合法主体资质的风险:投资者应评估自身是否具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合法主体资质,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则等禁止或限制从事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情形;投资者应仔细审查身份证明文件、资信材料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客户若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并其将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应确保购回交易的期限不低于6个月,且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和信息披露的规定。否则,投资者可能被取消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资格并因此产生损失。(二)技术系统风险:初始交易日或购回日,可能因华龙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的技术系统故障或差错而影响交易正常进行,投资者因此可能遭受损失。(三)证券和资金划付失败风险:初始交易申报后华龙证券无足额资金或投资者因其他交易等原因无法交付足额证券,购回交易申报后华龙证券因司法冻结等原因无法足额交付证券或投资者账户有足额资金但因华龙证券原因导致资金划付失败等,致使交易无法完成,投资者因此可能遭受损失。(四)通知送达的风险:投资者从事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期间,华龙证券将以《客户协议》中约定的方式向投资者发送通知。通知一经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华龙证券已经履行对投资者的通知义务。因此投资者应保证本协议约定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邮箱、手机短信。投资者若未及时收到有关通知,或因未及时变更预留在华龙证券的有效联系方式,导致华龙证券无法通知投资者相关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交易决策或标的证券被华龙证券处置,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五)终止购回风险:投资者交易被终止购回后,标的证券即被划转至华龙证券指定的自营账户。投资者应明确知晓终止购回的法律后果。华龙证券可能未经投资者同意自行卖出标的证券,投资者可能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六)对华龙证券的请求权不被许可的风险:在待购回期间,投资者有请求华龙证券行使标的证券的相关权益的权利,但华龙证券如有正当原因亦有拒绝的权利,此情况下,如投资者因自身情况无法进行提前购回,则有因此产生相对损失的风险。(七)标的证券持续停牌的价格重估风险:在标的证券持续停牌的情况下,华龙证券有权按照客户协议约定的估值方式,对标的证券进行估值,并据此重新计算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履约保障比率,价格重估后的履约保障比率低于警戒履约保障比率的,投资者可能面临提前购回或违约的风险。(八)交易警戒履约保障比率变更的风险:待购回期间,华龙证券有可能提高交易警戒履约保障比率,对于尚未购回的交易,交易警戒履约保障比率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投资者将面临提前购回或违约的风险。(九)个人信息丢失风险:投资者应妥善保管资金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因投资者丢失上述印鉴资料或将其出借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所有通过投资者的交易密码办理的业务均视为投资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投资者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十)投资者账户被司法冻结风险:由于投资者账户被司法冻结,可能导致到期购回交易无法完成,投资者将被认定违约,华龙证券将启动违约处置程序,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有此可能造成的后果。(十一)投资者其他账户被限制的风险:若投资者违约,华龙证券有权自违约之日起限制投资者在华龙证券开立的账户的资产转出,投资者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十二)被追索债务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违约,华龙证券根据违约处置机制处置标的证券所得不足以弥补购回交易金额和违约金,华龙证券有权根据客户协议约定就不足部分的债务对投资者进行追索。(十三)被取消交易资格的风险:在约定购回式业务开展期间,若投资者违约,有被上交所或华龙证券取消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资格的风险,投资者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十四)不可抗力风险: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存续期间,如果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等不可抗力情形,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