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新闻报告说,按揭首套的可以申请财政补助,这对于广大房奴来说,是提供很大的帮助啊,但是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呢,怎么申请呢,下面就以重庆地区为例,为大家介绍下按揭首套房申请财政补助的办法
工具/原料
1、补助对象: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上述区域以按揭方式购买属其唯一住房的购房产权人。享受财政补助的产权人再次购买住房则不再符合补助条件(唯一住房原则)。
、2、补助方式和计算:财政补助采取按补助年度计算,即,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后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以此连续类推。 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申请办法
1、 1、个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申报表(格式附后,空白表可向区财政局殇矬岭柳索取)。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填列有关事项,说明相关情况,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 2、身份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 4、购房合同(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包括抵押合同,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7、住房产权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留存复印件)。 8、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且能确定其纳税入库所在地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2、一、关于申报超期问题。 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规定:产权人在一个补助年度结束后3个月之内,向祈硗樘缎其个人所得税缴库区财政局申报办理。此前,考虑到政策出台初期部分产权人了解信息可能滞后,对首次申报超期的适度从宽。现政策执行已逾三年,为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和补助资金的有序安排,对于首次申报超期的,再给予一定的过渡期,即在2012年11月30日前(含当天)申报的,可纳入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补助范围给予办理(为简化手续,在符合补助条件的前提下,可将多个补助年度合并办理)。2012年11月30日后,不再接受超期补助年度申报的办理。对于非首次申报超期的,继续严格执行“产权人应在每一个补助年度到期后的3个月内申报办理”的规定,超期不接受申报办理。
3、二、关于符合补助条件但暂未取得产权证的申报问题。 产权人符合补助条件,但补助年度结束后(从产权人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连续12个月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以此类推)暂未取得产权证的,也应按办理程序在3个月内及时申报。区财政接受申报并办理审核,相关补助资金待产权人取得产权证后再予拨付。
4、三、关于享受补助住房的交易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房价不一致问题。 享受补助住房出现的交易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房屋总价不一致时,取交易合同总价为基数来计算累计补助金额上限。如交易合同总价低于上缴契税总价的,可按上缴契税总价(以契税完税凭证注明的为准)为基数来计算累计补助金额上限。
5、四、启用新的“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申报表”。 为便于补助数据的记录、审核及统计,从公告之日起启用新的“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申报表”,下载地址为重庆市财政局官方网站“政务公开”-“办事指南”,请有需要者自行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