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整体上市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近年来,证监会、国务院国资缡姝芝耋委先后出台《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鼓励支持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已经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主营业务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同时,各地政府也纷纷出台相关文件,支持大型国有企业实现整体上市。北京、上海、重庆、山西等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政策,积极鼓励和推进大型企业集团通过借壳、注资等多种形式实现整体上市。 整体上市为企业重组改制提供了一个新模式,是资本市场实现金融创新的一个新选择。
2、 可以解决有效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 证监会在审查和批准上市时,非常关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根据我国大多数国有煤炭企业的现实情况,由于历史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影响,即使企业集团下属单个业务板块实现了分拆上市,与其它板块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在销售、材料采购、综合服务等方面,各种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很难避免,也很难做到完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3、 有利于企业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产业链,提高资产质量,提升整体投资价值 近年来,国内煤炭大型企业均围绕煤炭产业,积极探索延伸煤电化、煤焦化、煤油化、煤气化产业链,煤、气、电、化、油各业务板块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形成了一个有机的产业链、价值链,极大地提高了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并经受了市场的考验。
4、 整体上市是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提高行业集中度的内在需要 资本市场是资源配置效率最高的市场。在这里资本可以高效率地向效益最优的行业和公司积聚和集中,从而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实施分拆上市的公司的资产不完全,不完整,对集团公司的依赖较大,而且这部分资产规模较小,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不强,缺乏规模效应。这种状况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甚至威胁到一部分上市公司的生存能力。更为严重的是,上市公司难以有效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与作用,提高自身规模和竞争实力,做大做强。
5、 实施整体上市的条件已成熟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全流通环境下,大股东有动力通过整体上市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赢利能力。同时,经过多年的改革调整和加强管理,加之国有煤炭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加速推进,非经营资产的逐步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逐步移交等,企业资产质量和效益得以改善和提高,国有煤炭企业实施整体上市的条件已具备,时机已成熟。
6、 从实施整体上市的优势以及国有大型企业整体上市的实践来看,整体上市有效提升了国有企业股权价值,使企业获得了更大的融资平台和发展平台;公司规模大幅扩大,公司治理结构得到逐步规范,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增强,同时也有效避免了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的资金占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棘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