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方法如下:
1、登录公积金网站。(如: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2、在“网上业务”模块选择“个人信息查询”进入。
3、在“系统登录”中选择“个人登录”。在登陆前需要下载“密码控件”。
4、下载控件后,务必刷新登录页面;再在“个人登陆”下输入个人公积金号,登陆的初始密码为个人身份证后六位。
5、成功登陆后按系统提示在联名卡目录下:联名卡密码修改,更改密码以激活公积金账户。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