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3、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买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以及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