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采取了基于宗法制的分封制,全国领土被分封制联系在一起,诸侯国家与周天子有着一系列复杂的义务权利关系,这是以往所没有的创制。
分封制与宗法制互为表里。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体现,是分配权力的制度,宗法制是分配权利的原则。以血缘关系形成国家政治结构。
宗法制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嫡长继承制。宗法制度是在父权家长制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和发展起来的,由它构成了等级阶梯,形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商代已有嫡长继承的雏形,到了西周时期,这一制度得到充分的发展,达到完备的程度。
在西周末期,各大诸侯国就已经从实力上超越了中央。几百年的尊崇中央思想深入民心和分封国的相互牵制,延续了周朝几百年国运。
扩展资料
西周法律有明显的阶级性质。据《周礼·小司寇》,贵族犯罪可受特殊处理,即所谓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即使死刑,也要特别交由甸人执行。
只要是有官爵的命夫、命妇,狱讼时不必亲自出庭,“不躬坐狱讼”。西周中期的曶记载曶效父间的讼事,曶派遣其下属代表出庭,取得胜诉,是很好的实例。
同一鼎铭还记述在一个荒年,匡氏家众与奴隶二十人盗取了曶谷物十秭,曶出诉讼,匡季以七田、五人作为赔偿,五人成为曶奴隶。这一案例表明,当时的法律目的在于维护奴隶制的所有关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西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