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审判中,主要需要了解的是普通程序与及简易程序的问题,那么在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怎么样的一个区别呢?是否只是在程序上的简易问题呢?小样希望下文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简易程序
1、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2、简易程序是案情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审理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3、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普通程序
1、普通程序具有完整性,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作出最后裁判,全部程序法律有严格、具体的规定,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审理外,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重大、复杂的案件和一般民事案件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2、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须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