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农机应当经农机监理机构登记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未参加年度检验或者年度检验不合格的农机,不得继续使用。
3、农机驾驶人应当经农机监理机构考试合格,领取农机驾驶证后方可参加作业。
4、农机的传动和危险部位应有牢固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农机驾驶室不得超员,不得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与作业有关的人员必须乘坐在规定的位置。
6、农机启动前,应当将变速杆、动力输出轴操纵手柄置于空挡位置;起步时,应当鸣号或者发出信号,提醒有关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7、农机上、下坡不得曲线行驶、急转弯和横坡掉头;下陡坡不得空挡、熄火或分离离合器滑行;必须在坡路停留时,应当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8、农机应当在停机或切断动力后保养、清除杂物和排除故障。禁止在排除故障时起动发动机或接合动力挡。禁止在未停机时直接将手伸入出粮口或排草口排除堵塞。
9、农机应当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夜间作业照明设备应当齐全有效。作业区严禁烟火,检查和添加燃油及排除故障时,不得用明火照明。
10、农机作业时,发动机排气管应当安装火星收集器,并按规定清理积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