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房屋或者土地出租给租客的时候,一般都需要添加附属物才能用于生产或者做生意。这些添加的东西一般都是租客出钱添加的,所以原本都是租客具有所有权。
2、既然明确了所有权,那么租约到期后,原则上是谁有所有权即谁所得。但是某些物品或附属物如果离开土地或者房屋就是失去其价值,例如地板,暖气设备等等,而且拆卸比较麻烦。所以我们在明晰所有权后还有区别两种附属物的性质。
3、如果和土地或房屋戚戚相关,很难分析并保有价值的,简易和出租方协商解决,可以折价或者赠予等等处理方式。
4、如果物品或附属物可以和土地或房屋轻松分离,且分离后还可以保有其使用价值的,建议拆卸运走。
5、凡事不外呼一个礼字,所以无论什么问题,都可以出租方和承租方坐下来,通过协商的方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