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销售系统发票存根联复印件。
2、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3、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4、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致机动车销售发票。
5、消费者凭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销售系统发票存根联复印件。
2、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3、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4、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致机动车销售发票。
5、消费者凭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