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建筑资质的要求:一级资质:企业净资产1亿以上,相关人员并持有证书250人以上,近5年承担过工程并且合格;二级资质:企业净资产4000万以上,相关人员并持有证书150人以上,近5年承担过工程并且合格;三级资质:企业净资产个800万以上,想关人员并持有证书30人以上,近5年承担过工程并且合格。
2、办理建筑资质所需要的资料:1、目录及页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4、企业章程扫描件;5、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6、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8、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等扫描或复印件。其中,申报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需提供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并有本人签字页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的扫描件,业绩证明资料应是技术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总设计师等项目负责人职务时,主持并完成的施工、设计工程项目的合同、图纸或竣工证明等;9、企业经营场所的证明(房屋产权证及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10、企业自有或租赁的主要机械设备、检测仪器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扫描件。资质标准中有厂房要求的,还应提供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厂房施工图等相关资料扫描件;1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新设立企业首次申请资质时,需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扫描件,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操作规程等资料扫描件。
3、建筑资质所对应的承包等级:1、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以及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2、二级资质:可承担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3、三级资质: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办理建筑资质的流程:1、企业提供资质申请资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报我厅建筑管理处;3、建筑管理处接受资质申请资料,进行政策性审查,并登记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消防等方面资质的,由建筑管理处送相关部门签署初审意见;4、在专家组和有关部门初审的基础上,建筑管理处提出审查意见并送厅有关处室会审;5、建筑管理处将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报主管厅长签署意见;6、新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资质的、增项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企业,由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其中所有一级企业和部分专业二级企业报建设部审批);7、对批准通过的新成立企业和主项资质升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