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6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明确: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2、各地政策不同,缴费基数不同,可查看相关引用。
3、例如东莞市,平均工资按5305-6756元计算;上限20268元。
4、其中,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单位缴纳占13%,个人占比8%;
5、8月初,即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东莞社保”进行“月缴费情况”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