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示相关证明提交本人有关国籍问题的书面说明;出示护照所属国的入籍证书或入籍证明;出示在护照所属国定居或至少巳连续居住两年的证明。
2、国熨暗搁瞠籍认定审批县、市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有关法规认定为外国籍的,原则上收缴其中国护照、证件,或切右上角并注销章(盖在护照号码上)后,将护照发还给本人。
3、国籍受理审批县、市公安局受理国籍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然后提出处理意见,书面上报省、自匪唐楱箪治区公安厅。省、自治区公安厅对市县公安局的书面报告进行复审,核实无误后,提出处理意见,写出复审请示后报公安部审批。
4、具备条件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中国人的近亲属; 定居在中国的; 有其它正当理由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5、不得保留外国国籍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6、受理机关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7、由公安部发证书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