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票莨窖蜇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
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所以没有合理理由的话,定金是不退的。
重点在于上述规定的最后那句话。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比如等实际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双方因某个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就可以适用这条了。
所以要想合理退款,就要提出对你有利对开发商不利的争议,挑了这条挑那条,而不要说什么不想买了,改主意了之类的话,那都不能退。
扩展资料:
认购书问题
在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前,买方一般先与发展商签订购房临时认购书。
《认购书》虽然是临时的,但也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租赁等合同前,又订立《意向书》、《预订书》等的,如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该《意向书》、《预订书》等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可见,临时认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可随便签订,否则将会严重影响你的利益。签署购房临时认购书之前应注意:
要对开发商有个基本了解,做到“一看、二问、三查”。
“一看”是看发展商的有关证件及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该块土地的房地产证、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二问”是在看的过程中,可以对自己不甚清楚或有疑问的地方及时向发展商、代理商的销售人员进行询问。
其次,还应当多问问同一楼盘的其他业主,包括不同时间购房的业主,以期核对别人所获得的信息及看法与自己有何不同。
在对某些购房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或法律问题不能肯定时,还可向律师等专业人士咨询。
“三查”是尽可能多地调查了解发展商及该楼盘的相关信息,包括发展商经营业绩、资金状况、商业信誉、以往售楼纠纷情况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认购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