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保险险种中,车险可以说是最杂乱无章也最难管理的险种了。很多车主对车险的条款并不熟悉,在交通事故出现后便显得很无助,理赔也常常受挫。因此,掌握好车险理赔条款,是每个车主都必须学习的课程。下文就来讲述车主较常混淆的一些理赔条款。
车险未过户仍有效
新《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转让的受让人直接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车主在购买二手车后可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义务,无须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这就避免了因未及时过户造成无法索赔的问题。随着二手车被越来越多人视为经济划算的选择,保险的这一新规无疑成为很多二手车主的福音。
理赔时间有规定
按照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若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应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在核定之日后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遭遇碰瓷也有招
在发生碰瓷事故的情况下,只要责任明确,肇事车辆又有相关的保险,完全可以撇开肇事方,直接向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具体操作起来分成三种情况:一是车主直接赔付第三者,然后拿到相关的票据找保险公司报销;二是车主没有赔付第三者,作为受害方的第三者有权向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赔偿;三是车主请求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