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处理的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以下情形:
一是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
二是单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
三是待处理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积记分分值之和未达到12分。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驾驶人还可以在平台自助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的无记分交通违法,或者处理备案机动车在备案后发生的有记分交通违法。此外,对交通警察现场作出的简易程序处罚,驾驶人也可以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缴纳罚款。
扩展资料
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注意事项
对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实行用户管理,按照互联网用户确定绑定规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自助处理交通违法业务。
一是同一用户同时绑定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不得超过3辆;
二是同一用户累计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所有人不超过5个;
三是同一机动车同时绑定的用户不超过3人。
绑定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驾驶人本人可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办理。
目前指定在北京市交管局车管分所及各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申请办理绑定备案非本人机动车的业务,需要填写《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我国非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将可“自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