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款”是“条”的组成部分;“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假如一个法条有三个自然段,那么就有三款;款前均无数字。
2、“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四)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
3、“项”在“法条”或“款”之下;“项”在“法条”之下的,应当称“第*条第*项”;“项”在款之下的,应称“第*条第*款第*项”。
1、“款”是“条”的组成部分;“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假如一个法条有三个自然段,那么就有三款;款前均无数字。
2、“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四)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
3、“项”在“法条”或“款”之下;“项”在“法条”之下的,应当称“第*条第*项”;“项”在款之下的,应称“第*条第*款第*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