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卡点在办理 充 值 业务时,对公(单位)业务与对私(个人)业务实行分开办理,为了实现业务复核与过程监控,原则上,对公业务站点的在岗人员不得少于3人。
2、对公业务一律实行 转 账 业务办理,避免现 金 充 值,实行加油卡与单位 账 户 绑定,客户副卡分配由客户填写分配表后审核执行。
3、对需要开具增 值 税 票据的客户,在加油卡与单 位 账 户 建立联系的同时,还必须与单位 税 号关联;客户副卡分配由客户填写分配表后审核执行。
4、在增 票 税 票据系统里查询实际消费额度,方可在额度内开具增 值 税 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