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360天认证期限。2017年1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360天认证期限,超期也可抵扣。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以上发票,符合条件的超期也可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2、自2020年2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自行靠近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取消抄报税。开票软件升级后,将取消抄报税,增加“汇总报送”相关功能,月初第一次征期税汇总报送成功后,增加报送成功提示信息。
4、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可撤销。开票软件升级后,将增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撤销功能,纳税人可通过开票软件在线撤销已申请并审核通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5、2020年1月1日起,自然人扣缴客户端,不再支持CA方式登录。采用实名登录。
6、税务局可以根据企业的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