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姓名。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未满十八周所的公民需要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持村委证明或者学籍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已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需要变更姓名,须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即可。
2、变更出生日期。每一稍僚敉视个公民只有一个出生日期,也就是只有一个居民身份证号码。如果出生日期是真实的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这种情况下是无法变更,也是政策规定不允许的。如果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实际的出生日期和户口登记日期不符的,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和证实自己实际出生日期的证据材料到当地户口登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
3、变更出生日期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本人居民身份证件、户口簿、出生证原始凭证、单位(村委)证明信以及人事档案等资料。如果是户口登记机关疏忽造成的,不需要提供单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