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征收范围:1.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3.房屋买卖、赠与、互换。4.视同转让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视同转让征收契税。
2、契税税率: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3%—5%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3、契税计税依据: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农呷蛸筢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治鲻镡彡益对应的价款;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4、应纳契税:应纳契税=计税依据*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