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断发生伤害是否为工伤。鉴定标准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职业病及其他。
2、判断发生伤害为工伤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人力部提交纸质(盖章)及电子版“申告登记表”。
3、发生伤害后15日内,向人力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医院相关病案、手写个人申请、二人以上证人证言,函头纸出具申请书并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申报。
4、工伤待遇1:工伤治疗应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如发生伤害就近抢救,应在病情稳定后转移至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工伤认定后,前期发生费用,凭病历、诊断证明、票据原件、费用清单,连同工伤认定书进行报销。工伤认定后,再发生费用,应先行挂账申请。
5、工伤待遇2:工伤康复后,本人可向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进行伤残鉴定(自愿)。工亡待遇; 兼有民事赔偿(交通事故)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