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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用消防应急灯,指示灯

时间:2024-10-22 00:00:15

一.区分新国标与老国标

目前国家认同新国标,老国标产品逐渐被新国标产品取代,老国标主要用在老式建筑的消防系统维护上,国家对于新建项目强制要求使用新国标产品

1、新标准应急灯增加了自检功能和故障报警

应急灯具连续主电工作30天+/-2天后会自动应急35秒左右,而后恢复主电功 能;

灯具在连续工作一年之后,会自动应急至电池放完电,然后自动恢复到充电状态;

应急灯的应急供电照明必须超过90分钟(敏华 π纳斯特产品应急时长均超过2小时,部分产品应急时长超过8到12小时)

每月自检应急时间不够30秒时,或每年自检应急照明时间不够30分钟时,灯具会自动报警;

每次接入市电时,都会有自动提示声音;

电池坏了会自动报警;

光源出现故障不亮时,面板上黄色指示灯会点亮并且报警;

报警频率:每分钟至少响一次,每次持续时间为1-3秒,报警声音在65-85分贝之间;

如何选用消防应急灯,指示灯
如何选用消防应急灯,指示灯

2、新国标应急灯要求满足最低亮度,光照亮度有数倍提 高

新的国家标准,对应急灯具表面亮度和光通量进行明确要求:消防应急标志灯表面亮度不应小于50cd/㎡,照明应急灯具的光通量不应小于50Lm;以前市场上使用的老国标消防应急灯具缺乏对亮度要求,导致大部分应急照明灯具光照亮度无法满足消防要求;而新国标形式的消防应急灯具,亮度比老国标灯具提升了10-50倍,亮度的提升是对整个消防事业发展的推动;

3、新标准要求不能采用阻容降压方式

阻容降压功率因素过低,浪费电量太多,实验证明:一台应急灯使用阻容 降压,一天多浪费近一度电;

阻容降压会改变正常电路的相位,使三相四线的中线产生大量电流并发烫,大批量使用会破坏电网;

4、新国标增加了对防护等级的要求

防护等级:是为了防止人或畜接触到消防应急灯具带电部位,在新国标灯具中使用防护等级为IP30,有效地防止人或畜死亡;同时规定地埋灯使用防护等级为IP65,由之前的市电电压供电改为安全电压供电,对应急灯具的安全性能带来了进一步保障;

5、新国标消防应急灯具增加了对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要求

爬电距离:新国标规定已接地的灯具爬电距离大于2.5mm;

电气间隙:新标准对消防应急灯具的电气间隙应大于1.7mm,空气及物体本身都存在导电性,爬电距离及电气间隙的要求,将减少由此因素导致的电气短路,降低安全隐患,并且保护电网;

6、新国标增加了消防应急灯具应与应急照明配电箱连接要求

应急照明配电箱与消防设备直接联动,避免火灾发生时,市电能够正常工作,而应急灯具无法进入应急状态,应急照明配电箱将根据消防联动信息自动将 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7、新国标修改了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图案的要求

新标准对消防疏散指示灯具指示图案进行了新的规范,所有图案以图形为主

作用一、可以使信息比文字更容易识别;

作用二、可以与国际规范接轨;

二.应急灯、指示灯标准使用规范及要求

参考相关条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10.2.6条: 各单位应在各疏散走道、出口及楼梯间设置事故应急照明灯。

第10.2.9条:事故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第10.2.9条:事故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第11.1.3条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三.购买须知

1.如果应急灯、指示灯使用场所属于高危场所或者容易被损害的场所,必须要购买防爆应急灯、指示灯,并在表面加一层阻燃的防爆网

2.如果使用在酒店或者其他高档场所,指示灯一类,建议选用钳墙式(嵌入墙体的安装方式)消防灯具,可以达到不影响外观及使用效果的目的

3.对于场地较为空旷的公共场合,如地铁站、火车站、主题公园、大型商场,建议消防应急灯、指示灯配合地标贴(嵌入地面安装方式)、墙贴、荧光指示牌使用

4.应选择正规品牌的产品,如:敏华、π纳斯特等产品,必须要求提供一对一的消防产品检测认证书,产品上必须有新国标消防检查认证标识,以方便通过消防检查。(敏华、π纳斯特产品全部提供一对一新国标检测认证书,产品自身携带消防认证标识,保证通过消防检查)

关于新国标的问题讨论

1新《标准》术语中,明确地表达了“消防应急照明灯”的概念为:包括疏散照明灯及消防工作照明灯;标志灯中除保留原内涵外,增加了楼层、避难层指示灯,分类中增加了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这一复合形式,内涵的扩展是为了今后工程设计中理我加明确消防应急灯使用场合及特点,便于今后设计规范的制定;增加复合型式应急灯具,是因实际产品中已具有该种型式,但是以住实践中部分工程设计、施工、使用人员对此未有足够认识,实际上标志灯强调为表面亮度显示,对疏散照并不作要求。例如电致发光屏类应急标志灯仅能符合标志灯要求但并无足够亮度产生;即使用采用荧光灯类应急标志灯,如转换亮度低,亦仅能做为标志灯使用。只有既符合标志灯表面亮度要求,又具有足够的转换光通,并能在结构上使地面产生一定照度的标志灯才能符合消防标志显示及疏散照明的作用,否则应另行装设疏散照明灯。

  

2.关于子母电源型、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型、语言提示型、闪亮型及逐次闪亮型消防应急灯具,均为原《标准》中没有或只是简单提及,但实际产品应用中已存在,增加及补充这部分内容是十分必要的。

  

3.关于标志灯表面标志住处的颜色、亮度级别及亮度比等有关条款,原《标准》中仅提到最高、最低亮度要求及最高、最低亮度比例,新标准中充分考虑了我国目前较为流行的电致发光应急标志灯均为这类特型,并参考国际最新标准版本,规定了标志信息的颜色组成,给定额中不同型式的标志灯表面亮度最低及最高限定以及本身的亮度差;给定了不同颜色交界相邻点的亮度比。这些规定均为保证标志灯在应用中不因亮度过高和相邻反差太大导致眩光产生;避免同种颜色相邻颜色之间亮度比太大或大小而出现含糊不清,影响视觉。

  

4.增加高危区域用消防应急灯,并确定其应急转换时间为0.25S,是基于实际应用中有些场合,例如高速运转的机床、商场中自动扶梯,在正常照明切除后,极易出现危险状态。这些场合应急转换时间从5S缩短为0.25S,是符合实际情况需要的,同时亦与IEC有关标准相吻合。高危场所用消防应急灯亦给工程设计人员在设计类似场合的应急照明时提供必要的产品标准依据。

  

5.关于消防应急灯具应急最低工作时间从以前30min标准提高到45min,并增加分档标称工作时间,最低工作时间提高到45min,是综合考虑我国高层建筑逐渐增多,30min应急工作时间余地不够;同时亦考虑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电老化导致应急工作时间逐渐下降,提高到45min可留下余地;增加分挡不同标称应急工作时间,是为了便于今后设计规范的制定。显然,类似医院、超高层建筑中不便于疏散场合、45min疏散时间可能不够,因此可在设计中定为90min或更长的应急工作时间,以满足实际需要。

  

6.关于各种状态指示灯,新《标准》中将原:”等候状态”修正为“主电状态”,其理由是“等候状态”易产生一些误解,在实际情况中,如应急灯即使未完全充足电,也可以是说已处于“不完全的等候状态”,主电中断时亦可应急,只不过应急工作时间未达到标准要求而已;而且,采用:“等候状态”,实际上与充电指示的实际意义雷同。因此,新标准中将其修正为“主电状态”。

  同时将“主电状态”定为绿色,“充电状态”定为红色,故障状态定为黄色,是考虑与其他消防设备的标准及参考国际上有关标准而确定。新《标准》中已明确指出了“故障状态”内涵

  

7.关于异常电路状态保护条款,是参考国际上有关同类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异常电路状态保护是指非正常工作条件下,例如未装光源,或使用过度老化失效光源等等,在主电及应急状态下,可能损坏或产生不安全因素。

  

8.关于荧光应急灯在应急状态时不得将启辉器接入应急回路,是考虑到启辉器的接入导致应急转换时间的不可靠性,或导致启动失效。

备注:广大消费者业主,在新建项目中,购买新国标应急灯、指示灯,务必要拿到一对一的检测报告,务必购买正规厂家的正规产品,以防不能通过消防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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