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工厂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滤鲇魍童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3、三,加油站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4、四,地下室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5、五,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6、六,旅馆公共娱乐场所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七,托儿所,幼儿园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