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九十年代起深圳作为经济特区,改革开放的前沿一线城市,我们随处可以看见不同皮肤的外国人,越来越多的国内与国外人与深圳人结婚、生子,外国人越来越多定居在深圳与亲属团聚,外国人想长期停留在深圳,需要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处提供申请,并提供亲属团聚相关证明,如情况属实便可以获得批准居留签证。
工具/原料
外国申请人家庭成员属于深圳户口;
外国申请人家庭成员长期居定在深圳;
外国申请人家庭成员是港澳台居民且居住在深圳最少六个月以上;
外国申请人家庭成员是华侨且居住在深圳最少六个月以上;
外国申请人家庭成员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
外国申请人将寄养在深圳的子女;
申请团聚的事由和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与深圳居民团聚的家庭成员:(1)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关系证;(2)家庭成员的深圳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非深户中国大陆居民团聚的家庭成员亲属团聚:(1)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2)家庭成员的非深圳居民必须拥有十年期深圳居住证。
3、申请人与居住深圳六个月以上港澳居民团聚的家庭成员团聚:(1)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2)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深圳)(3)居住在深圳最少六个月以上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深圳房产证。
4、申请人与居住深圳六个月以上华侨团聚的家庭成员团聚:(1)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2)被视望人员的中国护照;(3)华侨的境外永久居留证;(4)居住在深圳最少六个月以上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深圳房产证。
5、申请人与居住深圳最少六个月以上台湾居民团聚的家庭成员:(1)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深圳)签证;(3)居住在深圳最少六个月以上临时住宿登记表或者深圳公安局签发日期最少是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注或深圳房产证。
6、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需要团聚:(1)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2)居住在深圳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3)被探视人在深圳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房产证。
7、申请人寄养在深圳的中国的外籍华人、华侨的年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1)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2)申请人的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3)经深圳公证的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4)经深圳公证的受托人愿意接受寄养深圳委托的声明书(5)在深圳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深圳身份证或者非深户需提交十年期深圳居住证,外国人需提交有效的深圳居留证件(6)父亲母亲双方或者有一方为中国人的,提交中国护照和在国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