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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舞蹈作品中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关系

时间:2024-10-14 08:15:52

1、“尽善尽美”,是我国传统的对乐舞艺术的一种审美标准。《论语・八佾》中孔子对《韶舞》和《武舞》的评论。在他看来,《韶舞》形式美,内容也好,所以是“尽善尽美”的,《武舞》形式也很美,但内容还不够理想,所以是“尽美矣,未尽善也”。在二千五百年前的乐舞评论,已经注意到了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并且强调了双方完美的统一。

2、作品的形式,总是适应特定内间恒溪痞容需要而创造的。先有了内心要求,然后才有外部动作。在舞蹈作品的创作过程中,动作的设计,节奏的安排,结构的组织,都必须围绕着内容这一中心来进行。这种内容的决定作用还表现在艺术形式的发展过程中。在历史上艺术形式变化的动力,首先来自生活的变化,也就是艺术内容的发展变化,然后才是自身形式适应发展的要求而变化。从艺术形式具有较强的惰性或称稳定性这种现象来考察,也可以看到内容与形式关系中的另一方面那就是形式的相对独立性和对内容的反作用,这在舞蹈作品中表现得尤其突出。舞蹈作品的形式美在观赏和审美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优美的舞姿、动作,高妙的技巧本身就有着很高的观赏价值,能够满足人们美的享受。这就是孔子虽然不赞成《武舞》的内容,但也不能不说它“尽美矣”的根据所在。

3、传统舞蹈中的程式化动作,也是舞蹈形式独立性的一种表现。同一的动作或略作力度、速度上的变化,就可以表现不同的人物性格、不同的内容。有时同样民族民间舞蹈的形式也能表现不同时代的生活内容。这些现象都说明了舞蹈形式独立性的存在。内容决定形式,但在舞蹈作品的创作实践中,也可以看出形式的反作用。恰当的形式,可以使内容得以充分的表达,发挥了促进内容深化的能动作用。必须在舞蹈内容形式的辩证关系中追求艺术作品的完美统一,“尽善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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