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q. Esqui筠续师诈re的略写,相当于汉语的"先生",只用于写地址姓名称呼不用。
1).英国人常吹涡皋陕用,比更为敬重一些,一般用于"有地位的"人,美国人 不常用。
2).Esq.不能和Mr.并用.,Esq.应在姓名之后,如:John SmithEsq。
Esq.在美国通常用在律师姓名后面,在英国则可用于任何被视为绅士的人,或用于领事官员姓名之后。不能与Mr.、Dr.等连用。
扩展资料
Mrs. Mistress的略写,用于已婚妇女,相当于汉语的"夫人, 太太".
1).通常用在丈夫的姓和姓名之前,如:Mrs. Smith, Mrs. John Smith。
2).法律文件写本人的名字和丈夫的姓,如:Mrs.Mary Smith。
3).Mr. and Mrs.这一次序不可颠倒,不要照Ladies and gentlemen类推。
4).一家人尊称不同时,用如右例:Colonel,Mrs.and Misses Smi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