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定兵属于县、市哪铕碌舟征兵办公室审定。
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五章 审定新兵
第二十三条 系茸鲆愤县、市征兵办公室在审定新兵时,应当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择优批准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现役。
第二十四条 革命烈士和革命伤残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服现役。
扩展资料
工作标准:
(1)必须按择优挑选的原则组织定兵,供区县审定的兵员,至少要达到任务数的1:1.2;
(2)必须按征接双方协商定兵的原则组织定兵,每一级定兵,都必须征接双方取得共识;
(3)所定兵员必须符合各项条件,政治、身体、年龄、文化四合格,各项审查材料齐全并没有疑点。
(4)其注意事项有:不应缺少某一级定兵程序;征接双方不能由一方单独定兵;定兵数不能没有余数即没有挑选余地;
(5)区县审定前兵役机关内部须取得一致意见;张榜公布后对群众有反映的对象立即进行核查,确有不合格问题的予以调换,反映不实者则仍作为征集对象;区县定兵会要形成制式记录。
(6)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应届生预征对象,享有优先审批定兵的优惠政策。县级征兵办公室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合格人数较多,征集指标无法满足的地区,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预征对象入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