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文介绍了户口从农村迁入小城镇能否取得征地补偿款的问题。
2、步骤/方法
3、户口从农村迁入小城镇注意事项平山任先生:2000年我儿子任俊刚将户籍迁出本村,转为平山县非农业户口。他的户籍虽然迁出本佗缎汹萌村,但是村委会依照县政府的指示,依然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且我儿子每年承担者本村村民应承担的一切费用和其他义务,2008年我村部分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后,我村村民平均每人分得征地补偿款5000元,在分款时,村委会以我儿子的户籍已经迁出本村为由未分给他,请问我儿子是否有该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权?律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你儿子很显然符合这种情况的。问题的关键该村民是否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首先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你儿子既然保留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说明他仍是该村经济组织的成员。况且他还承担着本村村民应承担的一切费用和义务,事实上他还是本村的村民。其次国务院<2000.11>号文件精神鼓历和支持而进城镇的,该文件特别提到:对进镇落户的农民,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你儿子所迁到的平山县是不设区的小城镇,是符合该文件精神的。综上所述,户口迁入小城镇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