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 安全手抄报 手抄报内容 手抄报图片 英语手抄报 清明节手抄报 节约用水手抄报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房产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是否另外一方就失去所有权了吗

时间:2024-10-12 21:55:26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双方自愿约定将共同房产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另外一方则失去所有权。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夫妻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就应当认定夫妻双方已经约定该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房产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是否另外一方就失去所有权了吗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内共同财产分割

© 手抄报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