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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鉴定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4-10-21 16:26:18

1、在进行抗震加固前,必须对已有建筑进行鉴定评估,才能得出与其相对应的加固措施。我国抗震鉴定采取二级鉴定的方法,当符合第一级鉴定标准时则可不进行第二级鉴定,属于逐级筛选的方法。

建筑抗震鉴定的基本原则

2、第一级鉴定的基本内容第一级鉴定是以宏观控制、构造鉴定为主,属于抗震概念鉴定,包括了房屋高度、层数、建筑平立面布置、结构体系、构件性能及连接、非结构构件和材料的要求等。建筑抗震概念鉴定的基本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1)多层建筑的高度和层数应符合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规定的最大值的限值要求;(2)建筑的平面、立面、质量、刚度和墙体等抗侧力构件在平面内分布明显不对称时,应进行地震扭转效应的分析;结构竖向构件上下不连续或刚度沿高度分布突变时,应找出薄弱部位并按相应的要求鉴定;(3)结构体系应注意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抗震能力的可能性;当房屋有错层或不同类型结构体系相连时,应提高相应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

建筑抗震鉴定的基本原则

3、(4)要保证结构构件间的连接构造及必要的支撑系统,当构件尺寸、截面形式不利于抗震时,宜提高该结构构件的构造要求;(5)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满足不倒塌伤人的要求,位于出入口及临街处的构件,需适当提高构造要求;(6)结构材料实际强度等级应符合规定的基本要求当建筑建造在不利地段时,应符合地基基础的有关鉴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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