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书面语中的使用情况看,要多举麻质跹礼例子,多造句。“的、地、得”的不同之处。吕叔湘、朱德熙所著《语法修辞讲话》认为“的”兼职过多,负担过重,而力主“的、地、得”严格分工。50 年代以来的诸多现代汉语论著和教材,一般也持这一主张。
2、“的、地、得”的相同之处。“的、地、得”是现代汉语中高频度使用的三个结构助词,都起着连接作用;它们在普通话中都读轻声“de”,没有语音上的区别。
3、“的、地、得”在普通话里都读轻声“de”,但在书面语中有必要写成三个不同的字:在定语后面写作“的”,在状语后面写作“地”,在补语前写作“得”。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可使书面语言精确化。
4、“的”与“地”、“得”的分工日趋明确,特别是在逻辑性很强的论述性、说明性语言中,如法律条款、学术论著、外文译著、教科书等,更是将“的”与“地”、“得”分用。
5、区分词性。的——定语的标记,一般用在主语和宾语的前面。“的”前面的词语一般用来修饰、限制“的”后面的事物,说明“的”后面的事物怎么样,结构形式一般为:形容词、名词(代词)+的+名词。如: 1.颐和园(名词)的湖光山色(主语)美不胜收。
6、她是一位性格开朗的女子(名词,宾语)。地——状语的标记,一般用在谓语(动词、形容词)前面,“地”前面的词语一般用来形容“地”后面的动作,说明“地”后面的动作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