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诉的主体特定,即必须是在一个诉讼即本诉中,被告向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本诉与反诉的主体没有变,但是诉讼地位变了。本诉的原告成为反诉的被告,本诉的被告成为反诉的原告,二者的诉讼地位始终相反。
2、两个诉讼之间需要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意味着本诉与反诉之间要有一定的牵连关系,但并不代表这种牵连关系属于同一种法律关系。比如,双方发生口角后打架致使双方均受伤,一方诉至法庭后另一菱诎逭幂方反诉,这种情况是同一法律关系,即均为侵权法律关系;又如,某人租房但超期未付房租,后来屋顶无端坠落被砸伤,该租房的人可以起诉房东未尽到修缮义务,房东也可以起诉租客未付房租,此时二者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3、提起反诉要符合时间条件,即应该在本诉的诉讼过程中,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如果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未提出反诉,但是后来在二审中提出反诉的,此时要先看是否接受法院的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只能另行起诉。
4、要符合管辖条件。提出反诉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即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而且该法院在不违反专属管辖、协议管辖时,对反诉是有管辖权的。
5、提起反诉时不允许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魑徒扮阙简易程序审理,只能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审理。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提起反诉后便独立于本诉,但在审理反诉案件时,为了实现诉讼经济,一般拎枋辏话都由同一审判庭合并审理,因此,应当适用相同的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