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当地商务部门投诉。“加盟商业活动是谁经营者,知道吗?”绝大多数加盟商不知道, 在对企业进行投诉时,最常去的就是税务、工商,唯独没有商务局,而商务部门恰恰是加盟活动的主管部门。
2、还可法院起诉,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没有结果后,加盟商可以选择法院起诉,起诉时最好还没有正式经营起诉厂家的货品。
3、可以参考2007年5月1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出台之后,人民法院审理特许经营案件有了新的法律依据,而《条例》对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也做了更为严格的限制,并扩大了被特许人解除合同的权限。《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第二十三条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而《条例》二十二条对企业需要披露的信息做了详细充分的列明,具体包括企业的注册情况、知识产权、财务情况、被特许人情况、诉讼情况等等。而且,企业不但要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真实、完整的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信息,并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