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原房主借口没有地方挂靠为由拒绝迁出,可以到辖区所在地社区与派出所登记,派出所登记后,会通知原房主在规定时间迁出
2、 根据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适用工作的通知》(苏公治〔2017〕25号)文件,有下列情吾疣璨普形之一的,现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将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一)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经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依法登记的;(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相关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已生效的。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情写硎霈规定》等规定,主动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如对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有异议,可在上述期限内向公瀚柏围歪安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