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管理人员: 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教学管理人员:如学校办学规模在500人以下,应该配备2-5名教学管理人员,如办学规模500人以上应该与办学规模相匹配,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学校教学人员:需要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与学生之比一般是1:20-25,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教师必须持教师证并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2、 申办条件: 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属于公益性事业。 申报受理部门:举办者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