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己组织清算,或者由债权人发起、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该在清算前15天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债权人的,应当对外进行公告。
4、债权人应该在收到通知时起3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自己的债权。未接到书面通知的债权人,应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申报自己的债权。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财产清偿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第一清偿职工工资,职工社会保险,第二税款,最后其他债务。
6、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清偿结束后,企业的投资人或者被人民法院指定的企业清算人应该编制企业清算韫蛛泌尾报告,并在15日以内到该企业的注册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