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满足大病救助的条件: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等。
2、需要救助时,由本人向居委会提交申请,并提供医疗救助申请书、申请救助人身份证、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提交申请后,村(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4、镇社会救助办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5、区民政局进行复核审批,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