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岁男士,50万保额,30年缴费,附加50中轻症豁免,年交保费为11267.75元。
2、保障50种特定轻度重疾等待期(90日)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发生“特定轻度重疾”,但此前从未发生“重大疾病”,按照平安福疾19Ⅱ的重疾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即:50万×20%=10万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累计以三次为限,每种特定轻度重疾限给付一次,给付后不影响重大疾病保险金。最高可赔付:10万×3次=30万。
3、保障100种重大疾病,等待期(90日)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按照平安福疾19Ⅱ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即50万元。
4、保险期间身故保障被保险人身故,按福满分19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即50万元。
5、保费豁免被保险人发生如下情形,可以免交豁免险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期交保险费:1、等待期(90日)后,因疾病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特定轻度重疾”。注:仅豁免主险保费,不包含豁免险与附加险的保费。假设交费期30年,被保险人交费2次后发生特定轻度重疾,则剩余28年的保费无需再交,保单继续有效。
6、满期生存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按福满分19及福满分重疾19所交保费之和的100%给付满期生存金。即32.4万元
7、以上为个人见解,如有不同意见,欢迎提出,一起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