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向市(县)政务中心烟草专卖局窗口提交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有关材料,如实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格式)申请表。
2、受理办证人员接收鲱牮编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负责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看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真实,并根据审查结果出具加盖本烟草专卖局办证专用印章、注明日期的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对申请的实质性条件的审查,办证人员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专卖管理部门,专卖管理部门指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将审查、审核意见、核查结果和申请材料上报本单位负责人。
4、审批县(区)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
5、工商营业执照查验经营户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含卷烟经营项目,由烟草窗口发放准髭鳜牢蕈予许可决定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户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或工商营业执照未含卷烟经营项目,由申请人办失窝蜜琶理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烟草窗口在营业执照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申请表上盖章,交由申请人办理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6、发证纛独编竿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工商营业执照后,通知申请人至行政服务中心领取或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7、整个办事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