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工会机构的建制,一般设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福利部、经审部,各部(室)根据《工会法》、《中华工会总章程》、《企业工条例》、《事业单位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等工会法规履行工作职责。
2、 各公司、企业、单位等的工会,受当地工会的领导和监督,代表本单溴腻男替位职工的利益,维护本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单位和职工之间的工资、福利、劳动时间等方面争议代表职工与单位进行谈判。单位工会内羿约妫鳏部工作部门的设置,一般参照当地工会的内设机构进行设置,对于工作人员较少的工会工作机构,可只设相应的各职能委员,如组织委员、宣传会员、体育委员、福利委员、经审委员等,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减少委员设置,但是相应工会职责分流到其他工会委员头上,减人不减责。
3、 规模较大的公司、企业、单位等内部部门可以设立相应的工会小组,工会小组向工会反映职工合法权益诉求,代表职工提出意见和建议,是联系工会和职工之间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