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竞价交易出现以下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含)、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的;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盘中交易价格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含)、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的; (三)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其他债券盘中交易价格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30%(含)的; (四)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换手率(成交量除以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超过80%(含)的; (五)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超过30%(含)的; (六)涉嫌存在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且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严重影响或者严重误导其他投资者的; (七)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可以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其他情形。
2、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 (二)首次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的,当日14:55复牌; (三)因第三条第(四)、(五)项停牌的,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至当日14:55; (四)因第三条第(六)项停牌的,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至当日14:55,必要时可以持续至当日收盘; (五)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3、 证券交易出现以下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本所可以对相关账户持有人葛激握颟发出书面警示,或者直接采取暂停证券锣拒费蒸账户当日交易、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一)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证券账户在一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 (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单一账户(含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单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板股票超过50万股的; (三)集合竞价阶段多次不以成交为目的虚假申报买入或卖出,可能影响开盘价的; (四)通过虚假申报、大额申报、密集申报、涨跌幅限制价格大量申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日内或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 (五)多次进行高买低卖的交易,或单次高买低卖交易金额较大的; (六)在同一价位或者相近价位大量或者频繁进行日内回转交易的; (七)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申报下单,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或者交易系统安全的; (八)通过影响标的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以影响其衍生品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 (九)在计算相关证券及其衍生品参考价格或结算价格的特定时间,通过拉抬、打压或锁定等手段,影响相关证券及其衍生品参考价格或结算价格的; (十)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证券交易的; (十一)编造、传播、散布虚假信息,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误导其他投资者的; (十二)涉嫌通过证券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且成交金额较大的; (十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