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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要求经济补偿金

时间:2024-10-15 18:48:41

经翊鲟墁尼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发生其他法定情形时支付给劳动者的相关补偿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乇顶鋈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也针对高工资收入者的计算封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劳动合同法》仅对高收入者经济补偿作了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的限制,对普通劳动者是没有限制的,只要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就不存在“三倍”和“十二年”的计算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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