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P2P网络借贷存在商业风险、刑事风险和行政风险,无论是P2P网络借贷市场主体,还是监管部门,都要立足于防范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网络借贷市场的主体,应当在防范风险方面从以下五点来具体落实:

第一,将P2P网络借贷平台做成盈利能力强的百年老店。P2P网络借贷作为网络版的民间借贷,将会长期存在,因此,将P2P网络借贷平台做成百年老店具有现实性和可行性。要想将P2P网络借贷平台做成百年老店,P2P平台就要有足够的盈利能力,而贷款人最关心的是P2P平台的经营风险。只有切实做到诚实信用,不断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才能防范P2P平台的经营风险,并且将P2P网络借贷平台做成盈利能力强的百年老店。

第三,P2P网络借贷平台应避免向贷款人提供免费担保。P2P平台对贷款人提供免费担保,表面上对贷款人负责,如果P2P平台因兑现担保而倒闭,实质上对贷款人是不利的。P2P平台对外提供免费担保,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担保合法有效,增加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生存和发展风险,不利于将P2P网络借贷平台做成盈利能力强的百年老店。P2P平台对外提供收取担保费的担保,能够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P2P平台基业常青。

第五,P2P网络借贷平台最好建立风险准备金。P2P平台运作过程中将盈利的一部分按一定比例提留风险准备金,并对外公示。如果少数借款人违约逾期,P2P平台将会动用风险准备金向贷款人还本付息,同时取得对借款人的代位追偿权,这样将会对贷款人有莫大的吸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