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定义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指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合法生产经营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期限
一年以内。
适用对象
具有中国国籍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和非法人资格私营企业的承包人或承租人等。
产品优势
1、满足自然人借款人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信贷需求。
2、担保方式灵活。
产品定价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基准利率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按照《海门农商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在当地有固定住所,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从事特种行业的应持有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3、合伙企业合伙人须提供合伙协议,承包租赁企业承包人或承租人须提供承包租赁协议;
4、有税务登记证或纳税证明;提供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证明;
5、具有行业经营管理经验或相关知识,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6、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一还款来源充足,并提供具有还款能力的相关证明资料;
7、贷款须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
8、信用记录良好;
9、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在当地固定住所证明,可选择户口簿、房产证等;
2、本人及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从事特种行业的还应具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5、税务登记证或纳税证明;
6、还款能力证明(可选择近期银行对帐单、金融资产证明、税单、购销合同、经营企业电费单、财务报表、收入证明等证明还款能力的资料);
7、资金使用计划、用途证明或声明;
8、以房地产抵押担保的,提供房地产权利证书和房地产所有人、共有人身份证件以及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以自然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进行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所需的资料;
9、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业务流程
借款人申请→我行受理、调查、评估→贷款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或保证担保手续→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清户撤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