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1、自治区直属、设区市(区)属公办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费最高限额为120元/生/月。
2、县(含县行政所在镇)属公办学校的校内课后服务费最高限额为120元/生/月。
3、乡镇公办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费最高限额为80元/生/月。
4、原则上参加校内课后服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的,按50%收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的,按一个月收取。
制定原则:
1、必要性原则。项目的设立根据学生和学生家长实际需要,与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服务范围不属于学校规定职责范围。
2、自愿原则。学生参加或接收学校提供的服务,必须以自愿为前提。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或学生家长参加。
3、非营利原则。学校向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服务或代收服务,必须以服务成本或代收费用为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不得营利。
以上内容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