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办法
2、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按年度下达向各流动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国家资助计划。
3、二、申请与审批
4、 1、申请人须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
5、 2、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和现役军人,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须征得有关单位同意。
6、 3、一般不得申请进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7、 4、申请人首先向有意向的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并根据各设站单位的要求提供审核材料。
8、 5、如申请的进站单位为工作站单位,应区分其是否具有独立招收资格。 三、办理进站手续需要的材料
9、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a、《博士后申请表》; b、《专家推荐信》; c、身份证复印件; d、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e、设站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10、有关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留学博士需提供《中华人民共 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11、四、管理机构批复及出具的材料
12、 1、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签批的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
13、 2、博士后研究人员户口调动的介绍信(出站后不能自主择业的申请人不适用);
14、 3、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流动证明;
15、 4、子女上学、入托介绍信。
16、五、注意事项
17、 1、进站时未拿到博士学位证书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其进站半年后交设站单位核查博士学位证书。如此时仍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将由所在单位给予退站处理。
18、 2、以单位外派培训身份出国学习的人员不属于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转读学位,若未经派出单位同意,申请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按留学人员身份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