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于委托人信任受托人,信任关系的成立是最主要基础。这里的委托人就是投资者,受托人就是信托公司。
2、委托人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信托是按照信托财产为核心的法律关系,信托财产是成立信托的第一大要素,如果没有特定的信托财产,那么信托就无法成立。所以说,委托人是在信托受托人的基础上,必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
3、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由于委托人将其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之后,对信托财产是没有直接的控制权,所以受托人完全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不需要借助于委托人、受益人的名义,这是信托的一个重要特征。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字斤谯噌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就是因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一旦接受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就理当以诚实守则的态度去处理好信托财撸赳咸米产的管理和处分,即所谓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对于违背这种信任的受托人,信托法明确法律规定信托责任。